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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部门管不了一房二卖 这是怎样的作风

  • 法治舆情 | 2018-02-03 11:04:4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马涤明
  •   难道是法律法规有窟窿,让开发商可以任性欺诈消费者?若如此,我们要想买房子不受骗,就只能寄希望于开发商的良心?

      近日,多位石家庄市民反映,他们在桥西区一个叫“望公府”的楼盘遭遇“一房二卖”。他们在2015年发现问题后,先后向房管、公安等部门求助,甚至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但没有一个部门能有效惩治开发商的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已失联的开发商至少涉及10起“一房二卖”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中国之声》1月30日)

      买房者上法院告开发商,赢了官司,但开发商名下已没有财产可供查封拍卖,法院确实无奈。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法院在审判中发现“一房二卖”的案件如此集中,有义务移送公安机关。事实上,买房人已经向桥西区公安分局报过案了;而这些买房人经历了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无能为力”,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处“也管不了”,桥西区住建局“管不了2013年的事”,房管部门2015年就已立案调查、至今没有回复等各种结果后,在公安局又得到了拒绝接收报案材料,但也不提供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结果。

      管不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各部门都是振振有词。如果说各部门“管不了”的理由都正确,那“不正确”的肯定是制度了。难道是法律法规有窟窿,让开发商可以任性欺诈消费者?若如此,我们要想买房时不受骗,就只能寄希望于开发商的良心?

      桥西区公安分局民警称,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原则上一房二卖不涉及犯罪。除非开发商已经跑了,但至于开发商什么时候跑的,是当时还是现在,不是报案人说了算,也不是他们说了算的。如此说辞,恐怕会令法学家瞠目。即便是普通人,也不难看出这种说法的谬误。

      多位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此案的相关事实符合合同诈骗的法律要件。如果构成合同诈骗就优先适用刑事程序,先刑事后民事,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解决合同违法行为。公安局以民法上的司法解释认为开发商“原则上不涉及犯罪”,这是顾左右而言他,还是真的不懂法?开发商是什么时候跑的,本是公安应该侦查的内容之一,却成了“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实在听不懂这是为什么。

      开发商一房多卖,这么多部门都无能为力,老百姓被踢来踢去,这种情形堪称不作为、不担当的“经典之作”。近日,石家庄市曾严厉问责一些部门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多部门被通报、多名领导被处分。这种情况下,一房多卖案件仍继续走在“集体不作为”的路上,这究竟是作风整治的漏网之鱼,还是作风问题太多、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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