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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四查揭疤不怕痛规范有依据

  • 看案听审 | 2018-02-01 17:32:10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记者 张驰
  •   □ 法制网记者  张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从2015年1月到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对照检查阶段后,内蒙古检察机关从统领部署、开门整治、突出重点问题、查找薄弱环节、重点督办案件等7个方面深入推进,查找出司法不规范问题8859件(次)5945人(次),涉及最高检重点问题排查表8类79项,在全国梳理出的75752个问题中占11.7%。

      内蒙古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哪些可供借鉴的做法?效果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赴赤峰市检察机关一探究竟。

      三方参与开门审查

      近日,因为一起抢劫案,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方式,元宝山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于海飞与元宝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和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坐在一起,对这起案件“会诊把脉”。

      3年前,在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元宝山区检察院开始试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方式,分为筛选案件、通知侦辩双方、听取意见、办案组评议、作出决定、信息反馈6步。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召集公安机关与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共同参加的三方会议,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和律师针对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辩论,最后以双方意见为参考,经办案组评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赤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玉玺认为,目前的逮捕制度多为检察机关闭门审查,缺少多方参与,很容易在第一关口就出现偏向侦查的倾向性。逮捕工作在封闭状态下运行,缺少听取或了解侦查机关、辩护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员意见的环节,容易引起社会质疑。

      试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以来至今年8月,元宝山区检察院共听取侦辩双方意见案件43件,涉及强奸、聚众斗殴、抢夺、诈骗等9种罪名,相当一部分案件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微感慨道:“这一机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意见的积极性,无论律师的观点是否被采纳,我们都有一种受到重视的感觉。”

      赤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郑伟认为,这种机制能够促使侦查机关合法取证,提高发现、固定证据的能力与水平。

      今年8月27日,赤峰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实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赤峰全市开始实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

      上千问题分类整改

      4轮评查1369起案件,共查出15类上千个大大小小的问题,这是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全部案件“体检”的统计结果。敖汉旗检察院检察长王慧泽说:“统计数据令人震惊,真实得让相关办案人员脸红,之前没发现问题不等于没问题。”

      一案四查法是敖汉旗检察院案件评查的一个突破。即已办结案件先是承办人从证据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8个方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承办人所属部门围绕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控告申诉等6个方面复查;再由敖汉旗检察院案管办对办案程序、办案节点、办案质量等进行第三查;而后,敖汉旗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从执法规范、个案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抽查前三轮已检查案件。

      为保证排查问题的严肃规范,敖汉旗检察院制定了一案四查评审表、长效监控管理办法,用制度固定工作成果。

      问题梳理出来后,敖汉旗检察院对问题分门别类,剖析原因、列出计划进行整改。目前,可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与防范措施,做到循序渐进;问题所涉及的案件承办人,严格依规处理。

      敖汉旗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说:“一开始还以为就是走走形式,后来发现,院里对排查涉及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处理涉及到的人员,我觉得此事办得有魄力。”

      赤峰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梁晨说:“敖汉旗检察院一案四查自揭伤疤不怕痛,自找麻烦不护短,自我规范有依据,值得赤峰市其他基层检察院借鉴。”

      目前,一案四查法已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向全区推广。

      强化监督规范司法

      今年年初,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遇到一件棘手的案件:某幼儿园园长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涉案标的达8000万元。

      松山区检察院联合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预审、法制、经侦等部门以及嫌疑人代理律师进行“圆桌讨论”,监督纠正侦查证据存在的不足,引导侦查取证的重点、方向等问题。最终,这起案件被依法妥善处理。

      松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晓明介绍说,这种讨论是审查逮捕阶段的证据质证,这是松山区检察院对有较大社会舆情风险的案件,申诉人缠访闹访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的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中的一种尝试。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针对案件的证据质疑论证,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与建议,就证据说明质辩,对据以定案的证据进行固定。

      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兵认为,证据质证其实是检察、公安、律师之间的三方监督,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三方及其所代表的案件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积极性。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赤峰市拿出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但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必须着眼长远。

      马永胜强调,要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发展;要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使每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严格规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推动力,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增强执法办案的实效。法制网赤峰(内蒙古)1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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