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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

  • 法律服务 | 2018-04-27 16:40:5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最高检决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监督纠正和预防减少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改造质量,促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违法犯罪率,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专项活动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维护监狱罪犯等在押人员获得刑事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等法定权利,促进提高监管改造质量。

      着眼于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督监狱严格落实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着眼于更好改造罪犯,严格监督监狱、看守所依法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劳动,落实劳动报酬。

      着眼于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等诉讼权利,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

      二是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

      三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次专项活动紧紧围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依法、规范开展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工作,严格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着力监督解决在押人员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梳理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向同级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反馈,加强沟通协调,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同时,要认真剖析自身的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梳理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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