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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援助工作质量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法律服务 | 2018-02-01 17:29:24 | 来源:《检察日报》 | 孟继刚
  •   原标题:提升援助工作质量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围绕“扩大援助、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加强监管”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基层治理质量年”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公共法律中心工作质量,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体系,深化便民服务,成效显著。

      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十四周年宣传活动

      宝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举办了“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四周年”大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他们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书籍,赠送纪念品,展出有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法律援助范围等内容的展牌。通过举办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优化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办案公信力

      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认真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民事案件网上审批指派工作;办理网上解答咨询工作,及时认真回复当事人的咨询,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妇女儿童咨询工作室,开展党员服务窗口等服务,让群众通过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托检察院、公安信访大厅、看守所等服务窗口,免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通过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方式,对法援值班窗口律师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接待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对当事人给予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立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岗位和工作职责。软件方面,中心依托“智慧宝安”系统,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及案件补贴网上100%录入、网上审批,线上线下结合,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现场递交材料或者线上材料提交。硬件方面,筹划升级区级公共法律中心新服务大厅面积约1500平方米,实现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

      常态化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接受公检法机关指定,为未成年人、符合法定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申请,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

      参与深圳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援助律师参与实施法律援助的有效可行的方式方法。围绕上述工作职责,中心管理好已经组建的参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通过提升办案质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注意从受理、审查、指派及办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归档等多个环节,依法严格把关,为律师更好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配合协作,创造外出交流学习机会,调动援助律师依法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形成“O2O”线上线下同步办公新模式与“1+10+126”三级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有机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新体系,为辖区群众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工作是向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内容主要包括: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所涉嫌相关罪名量刑规定,见证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处制定了《宝安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试行)》《宝安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要求》,并多次到看守所调研,与政法委、公检、看守所领导召开联调会,确认值班地点,并于2月底正式挂牌“宝安区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试点工作开始之初,值班律师只有10名,后扩大至25名。他们组织值班律师学习《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高度关注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完善值班和归档要求。

      对值班律师见证工作的对象、地点、时间、流程及内容进行规范。2017年,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共参与见证认罪认罚案件4057件,为实现程序分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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