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查询

两部门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 法治新闻 | 2018-09-05 11:29:52 | 来源:工人日报
  •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两部门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近期,有媒体反映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电子烟,部分电商平台上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通告指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通告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夏法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华夏法治  |  www.hxfzw.com.cn  |  联系我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6057604号-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155号
    • 主管单位:北京华夏百科信息技术研究院   主办单位:华夏法治文化研究中心  投稿邮箱:hxbkyj@163.com
    • 联办机构:华夏拥军爱警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欣闻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