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撞死7旬等车人:获刑一年 自认有点重)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我愿意赔偿,但家里实在困难,我到处借,才借了2万元。”在法庭上,陈某多次表示。
因下雨路滑,着急开车上班的陈某在村口将送孙子上学的霍某撞死。2月2日上午,陈某在房山法院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陈某认为判的有点重,表示回去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45岁的陈某家住房山区,从事机械方面的工作。
庭审图。摄/记者洪雪
检方指控,2017年10月18日6时20分,陈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段时,将在此等车的72岁霍某撞伤,造成霍某重度颅脑损伤、胸部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10月18日,民警从现场将陈某传唤到房山交通支队事故科。
检方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要去上班,当天正下雨,路有些滑,视线不太好,我开车路过事发地点,根本没有看到受害者,我是听到嘭的一声,才感觉撞了人,赶紧踩了刹车”在法庭上陈某表示认罪,他说看到撞了人,赶紧让其妻子打电话报警,并叫了救护车,事后家人到处借钱,借了2万元付了抢救费等,“我积极跟被害人家商量赔偿的事,但因对方要的赔偿太多,我家穷,赔不了那么多,才没达成一致”陈某说,其辩护人表示死者有过错,当时死者骑在电动自行车上,在距离路边一米的距离,等孙子上公交车,此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一部分责任,但公诉人表示,经交通队鉴定,死者无过错,被告人负全部责任。“还是我疏忽了,没看到,我的错”陈某说他开了7、8年的车,天天上班都要走事发地点,对那条路太熟悉了,没想到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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