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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支持我省转型综改在突破中拓展

  • 法治山西 | 2018-08-09 09:26:32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创新履职,通过出台决定、专题询问、执法检查、推广决定等,支持和推动综改示范区以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发展——

      2017年2月25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挂牌成立。建设转型综改示范区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山西重大使命的战略举措,是破解山西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难题的关键一招。可以说,示范区肩负着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和全省人民的厚望。

      如何确保各项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创新履职,在示范区成立仅仅一个月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通过《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示范区的法律主体定位,为其改革创新、突破瓶颈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个针对单一开发区带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

      《决定》出台后的一年多,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专题询问、组织执法检查……用法治的力量促进示范区建设,用法治的方式推动示范区完成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使命任务,推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发展。

      首个针对单一开发区带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

      2017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这份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个针对单一开发区带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虽然只有短短七条,但它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为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编制规划、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决定》授权示范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制定实施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使相应的综合经济管理权和相关行政管理权,并就示范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土地的出让、收回、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还规定,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权。

      省政府副秘书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张金旺表示,由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就行政管理事项,特别是对示范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进行明确授权,既能够推动、引领、支持示范区加快改革创新发展,还可以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意义重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平表示,《决定》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法制层面上扫除了制约示范区发展的系列障碍。如《决定》规定:“组织编制综改示范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审批、修改综改示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如果没有《决定》授权,无论是独立开发区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都须由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要走完整个流程,至少需要9个月。”赵建平解释说,《决定》将规划编制、修改的主体转移,让运行效率大幅提升。

      此外,针对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土地不足”问题,《决定》也作出突破性规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审批土地出让(划拨)、收回、处置方案,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收回、处置。”这样的规定,让类似“没有市里规划,一寸土地也不能动”的情况成为历史。

      《决定》为示范区改革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如果没有《决定》,示范区顶层设计就不健全,政策制度就没有法律支撑;如果没有《决定》,省、市政府事权下放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难以大刀阔斧推进审批制度和执法体制改革;如果没有《决定》,示范区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就难以顺利推进。”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示范区检查时,张金旺用三个“如果没有”,对《决定》为示范区注入的改革源动力予以阐述。

      张金旺坦言:“没有授权,一些先行先试的探索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改革也就放不开手脚。”他介绍,一年来,示范区认真履行《决定》赋予的职责,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上对标先进、先行先试,完成了大部制机构整合,管委会由原来的6个减为1个,内设机构由52个减为12个,事业单位由79个减为29个,机关编制由423名减为146名。全面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初步实现了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效激发了干事创业的活力。

      在简政放权方面,依据《决定》要求,省、市政府向示范区下放综合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事权1184项。为了确保下放的事权接得起、管得住、用得好,示范区管委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基本做到了项目落地、人才引进、工程建设等各项手续办理不出区。

      简政放权的同时,示范区科学再造审批流程,实施“政府服务承诺+企业信用承诺”双承诺管理,除土地审批外,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办理,以前26颗公章减为一颗审批专用章,实现了“一颗印章管审批”;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体系,将9个领域338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到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在政务大厅设立多个线上线下互动平台,实现了“一个大厅管服务”。

      “政府的服务跑在了企业前面。”这是不少入驻示范区企业最深的感受。示范区项目促进部副部长高彤燕介绍,过去签了投资协议,企业得自己去跑审批。“现在,一次性告知所有审批事项,每个项目都有服务指南,还配备专门的服务小组,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积累经验支持和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决定》出台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运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推动“法之必行”。

      “请问综改示范区,《决定》在执行过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效果如何?”《决定》出台半年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专门在年度工作中增加了对《决定》的执法检查。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担任组长。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详细的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指出,《决定》实施以来,示范区行政效率明显提升,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在肯定成效的同时,报告也尖锐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比如新型招商引资模式运用不够到位、社会事务移交还需加大力度、各方面人才比较短缺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检查组还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检查组的目光没有局限在示范区一家的改革发展上,而是聚焦在更大的范围,他们一直在思考将《决定》对示范区的授权推广到全省的开发区。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介绍,《决定》实施一年多来,对示范区的改革创新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对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授权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检查组建议,将《决定》对示范区的授权推广适用到我省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支持和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通过!”8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高票通过。其中明确规定:“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积极支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今后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将沿着法治化轨道,翻开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

      本报记者 杨文 本报通讯员 师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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