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查询

两块土地的秘密

  • 热点聚焦 | 2019-11-20 10:21:12 |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   堆放脱硫石膏的土地周围,是村民的麦田

      土地四周围上了蓝色彩钢板,广告牌上说这里是“北马庄花卉盆景场”

      这里看不到一朵花,尽管旁边挂着“北马庄花卉盆景场”的牌子。

      这里没有一棵果树,尽管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这块地本应种果树和做坑塘。

      这30亩土地颇为神秘,两人高的蓝色彩钢板将它围得严严实实。它紧挨着山东省郯城县白马河,游泳出来拧着毛巾的人,说这里的味道很怪。

      后来,人们发现,这里堆放着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村民和附近游泳钓鱼的居民一次次举报,也没看到环评报告。

      距离该堆场不足300米的地方,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见到了2009年郯城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标志。

      这里不只一个“蓝色的秘密”。与这片土地相距100米的鱼塘,同样被蓝色彩钢板包围。今年6月的一个深夜, 3000多方砂石从这里被偷采贩卖。

      蓝色的彩钢板

      承包这两片土地的是郯城县北马庄的马恩河和弟弟马恩亮。

      2018年2月,马恩河当选郯城街道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中代表北马庄村的委员,在村民看来,“就是我们这一个小自然村的村主任”。

      2013年,郯城县游泳协会在白马河东西两岸修建了简易的水泥房,供会员们横渡两岸游泳后上岸更衣冲凉。协会会长黄朝林清晰地记得,这块土地上当时是荒地和鱼塘,令他没想到的是,一年后,这里迎来了一个“恶邻”。

      2014年3月,通过竞标,马恩河获得了白马河堰以东60亩土地的承包权,日后被蓝色彩钢板包围的30亩就在其中。“他当时从化肥厂往这儿拉煤尘,两边的树一挂,路上洒得都是。” 黄朝林说。

      黄朝林口中的化肥厂隶属于北马庄村南边的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站在北马庄村,能清晰地看到该公司配套电厂的3个大烟囱。公司官网介绍,电厂配套热电机组年供蒸汽200万吨。

      “下雨一冲,河面漂着沫子;一刮风,扬尘到处都是,还挂个花卉基地的牌子掩人耳目。”游泳协会会员刘军(化名)说。

      “那会儿放的是烧锅炉烟囱里下来的粉煤灰,呛人,对庄稼也有影响。”紧临这片土地的,还有北马庄村党支部委员、原村党支部书记马成峰承包的麦田。他说,这些粉煤灰看着和水泥粉似的,“一不小心掉里头,它有多深,人就往里陷多深”。

      黄朝林说,担任村主任后,马恩河多次要求游泳基地搬走,双方的矛盾也逐渐激化。2018年3月,30多名游泳协会会员和北马庄村村民来到郯城县生态环境局反映这块地的污染问题。“我们就觉得堆放这些煤尘,对人是有毒的。”

      “环保局当时解释是,化肥厂配套的电厂的煤尘,是经过高温烧的炭灰,没有毒害。咱们这夏天有一二百人游泳,我也得跟这些会员解释。” 黄朝林回忆,“环保局领导也到现场让马恩河搞清理,清理以后,煤尘不放了,现在放的不知道是什么,就和黄泥土一样。”

      11月17日,马恩河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电话采访时,否认曾在此存放过粉煤灰。而郯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他曾多次销售过粉煤灰,因货款被拖欠起诉对方。

      对于此次举报具体的处理结果,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多次联系郯城县生态环境局,未获得相关回应。

      没多久,这块土地的四周就竖起了蓝色的彩钢板。

      被偷采的砂石

      和这片土地一起被围上的,还有它北面一片29.6亩的鱼塘。承包它的是马恩河的弟弟马恩亮。

      承包合同规定,马恩亮只有承包鱼塘的使用权、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不得改变鱼塘用途,不得随意破坏原有土质结构,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

      一开始,彩钢板并未引起关注,直到今年6月24日。那天晚上10点钟,一个电话让北马庄村村会计马西庆吃了一惊。

      “你们村在卖砂吗?”来电的是在白马河钓鱼的人,他告诉马西庆,村里的鱼塘,有人在大规模挖砂向外运。

      “鱼塘是村里的集体资产,砂石是国家的矿产资源,村里边都没权力去开采,谁会往外运呢?”5分多钟,马西庆就开车赶到现场,远远地看见,彩钢板打开了,四五台挖掘机,十几辆自卸货车。他没敢靠近,把车停在了河对岸。

      满载的自卸货车离开了这里。马西庆连忙联系村民开车跟着它们,看看砂石运到哪儿。

      半个小时后,民警和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人员赶到,“车基本就跑得差不多了,只有两台挖掘机还有两台自卸车没跑掉,扣了这4台车。”马西庆说,“他们是倒腾砂石生意的,马恩亮找了这伙人,他们把砂石拉走,到市场上去卖。根据测绘的结果,鱼塘被采砂石达3000多方,价值十几万元。”

      这一数字得到了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张科长的印证,他向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描述了执法时的情形:“到现场的时候,那个鱼塘挖得很深,已经运走了一部分,现场还留有很大一部分,我们调取了沿途的监控进行取证。”

      张科长说:“经过测绘评估,价值比较大,超过了我们的权限。根据程序,我们已经在6月底把马恩亮涉嫌非法采砂一案的所有案卷材料移交给县公安局。”

      针对该案的进展,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向郯城县公安局了解,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土地引发的纠纷

      多位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村里一旦有土地发包,马恩河都会参与进来。北马庄村党支部书记杜相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北马庄村80%左右的集体机动土地,都被马恩河弟兄承包了。”

      “不管多少地,都是公开透明投标承包的,我可以对天发誓,没有占村里一点便宜。”马恩河说。这一说法得到了杜相军的认同。但在村里人看来,他承包土地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出售,从中挣了大钱。

      很多纠纷也围绕土地发生。

      2002年,北马庄村投资建的包装厂因经营不善,村集体开会决定将土地拍卖。竞标时,其他竞标者出价在40万元,马恩河一举将价格抬到了65万元。

      马成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他回忆:“中标以后,村里就催着马恩河签合同,他不签,说价格高了,也不交钱。他弟弟和他父亲就跑来闹了我一次,在西边环城路打了一架。”直到最后,马恩河也没交这笔钱,这片土地被邻村村集体以45万元买走。

      2016年7月,郯城县撤销原52个城中村建制,以城区主次干道为界,块状式设立11个城市社区,北马庄村被归入龙泉社区。按照上级要求,村集体资产要剥离至新成立的资产运营公司。“把所有的集体资产整合起来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前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发包的土地,现在直接通过郯城县北马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走公开招标的程序。”杜相军介绍。

      2017年秋天,很多人在村委会办公室开会,讨论酝酿即将成立的资产运营公司。“当时我坐在朝门口那个位置,正在发言,马恩河拿个板凳一下子砸我身上了,丢过来之后,他和他儿子就冲进来了。”马西庆说。

      一段现场视频显示,马恩河和马西庆发生肢体冲突后被迅速拉开,马恩河的儿子用胳膊紧紧箍住马西庆的脖子,10秒后才被拉开。

      马西庆认为,马恩河当时是担心在土地承包中利益受损,希望阻挠资产运营公司的成立。马恩河则回应,资产运营公司的事务,“即使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村民也有了解的权利吧?”

      被挪用的农用地

      举报没有影响马恩河的生意。源源不断的“黄泥块”被运送到“北马庄花卉盆景场”,堆放、风干后再运走出售。

      今年11月,有人通过网络公开实名举报,这些“黄泥块”是化工废弃物电石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取得了部分样品,这些淡黄色的块状物散发着类似硫磺的气味。

      郯城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一名收原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样品是脱硫石膏,打碎以后能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马恩河为该公司供货。

      一位多年从事环评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其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场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马恩河承认,目前这块土地存放的为阳煤集团恒通化工有限公司的脱硫石膏,当时也没有做环评手续。但他表示,“阳煤集团和我签有存放合同,他们说完全是无毒无害的,每年都有检测报告”,下一步希望办成一个“合情合理的储存场所”。截至记者发稿,马恩河尚未向记者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我们一直要求环保部门出具具体的数据,他堆放的东西危害到什么程度,一旦认定对这个地、水源产生了具体危害,那他就违反合同了,我们就不能让他再存了。现在我们一直在等这个环保报告。”杜相军说。

      土地承包合同显示,马恩河在土地承包期间,要“对该土地加强管理,不得破坏和荒芜,不得取土买卖,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抵押或拍卖,不得在此地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土地规划不相符的活动。”

      马恩河称,这块土地的规划为河滩、汪塘和建设用地。但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获得的来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监管系统的信息显示,这片土地的规划为“果园”和“坑塘”,属于农用地。记者注意到,《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占用农业用地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禁止在农业用地和农用水源附近堆放处理有毒、有害污染物。

      11月14日,郯城县委宣传部副主任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郯城县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对涉事土地进行处理。11月16日,场地内的脱硫石膏已经全部清理完毕,转运至符合贮存规定的场地,“下一步还将继续核实有关情况,落实追究有关责任。”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刘言文并摄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 田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夏法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华夏法治  |  www.hxfzw.com.cn  |  联系我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6057604号-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155号
    • 主管单位:北京华夏百科信息技术研究院   主办单位:华夏法治文化研究中心  投稿邮箱:hxbkyj@163.com
    • 联办机构:华夏拥军爱警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欣闻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