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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五周杀人案”无罪!背后揭开哪些谜团?

  • 法治河北 | 2018-04-24 10:06:48 |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   原标题:大江东:涡阳“五周杀人案”无罪!背后揭开哪些谜团?

    大江东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涡阳“五周杀人案”原审五名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此案引发社会严重关切,毕竟这是时隔21年后、也是五名被告均已服刑完毕后的无罪宣判——大江东工作室立即出动探访此案始末,力图揭开这一冤案的背后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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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采访周继坤(左三)等人。李家林摄

      案情还原:一家五口 一死四伤

      1996年8月25日,当晚,涡阳县新兴镇南张村大周自然村周继顶一家五口在家中被砍,周继顶的一个女儿周素华当场死亡,周继顶及妻子刘素英、女儿周春华重伤,儿子周保华轻伤。事件发生后,周继坤、周家华等5人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

      庭审疑云:中间经历了哪些周折

      1998年10月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周家华回忆,一审后期,主审法官让他和其他四名被告在庭审笔录签字,告知审委会无罪认定的讨论结果,嘱咐将来无罪释放,一定不要找受害人滋事。周家华等五人满口答应。

      10月16日,周继顶赶来法院,突然掏出装有剧毒农药的小瓶子,将农药喝了下去,阜阳市法院紧急送医,三天后周继顶抢救无效死亡。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害人家属的服毒自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

      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与之前被告知的结果截然相反,周家华和周继坤被判处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化各有期徒刑15年。

      5名被告人不服,遂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院撤销阜阳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省高院裁定认为,5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未得到相关证据印证,多名证人证言反复且相互矛盾,部分证人当庭提出曾受关押或殴打,在没有排除证据疑点和矛盾的情况下,不能确认此案系5人所为。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五名被告人坚称无罪,指责警方刑讯逼供。

      此次一审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2000年10月,安徽高院裁定维持了此判决。

      2000年,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2004年申诉被高院驳回,被告人及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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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周继坤等人展示近两年来申诉时的部分车票。李家林摄

      再审改判:何以间隔18年?

      “从前,‘疑罪从无’理念落实不到位,社会也未普遍接受。尤其真凶尚未查明时,法院认定‘疑罪从无’非常困难。”该案审判长周晓冬认为,最大难点在于被害人难以接受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无罪。政法机关内部也有“被害人的权益谁来保障”的争议。

      他说,本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一是被告人数多,关押时间长;二是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三是被害人一方人数多,且与“五周”情绪严重对立。

      “涡阳五周故意杀人案”于2017年1月19日进入再审程序,历时一年多,在当地广受关注。再审期间,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查了原审全部数十本卷宗;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向原侦查人员了解情况;数十次接待被告人及被害人,全面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发布相关审判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本案每个细节合议庭都认真核查研判,反复论证,确保无差错、无遗漏,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

      为何改判: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

      安徽高院经再审认为,原裁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本案故意杀人行为系五人实施的唯一结论。

      比如,本案没有证明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系五人实施的客观性证据。公安人员未在案发现场提取血迹、指纹、足迹等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痕迹物证;五人家中搜出部分衣服送公安部检验,均未检出人血;五人供述将作案凶器及杀人血衣扔在附近河塘、机井等多个地点,然经多次打捞及数次搜查,均未获相关物证。因此,本案没有指向五人作案,将五人与案发现场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任何客观性证据。

      “基于此,原裁判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也不属于依法可直接证明原审五被告人无罪。”周晓冬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疑案,依据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审决定改判五人无罪。

      安徽高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立案侦查,加大侦查力度,查清案件事实。

      周晓冬认为,改判颇有积极意义。一是有力践行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二是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原审被告人周继坤等五人一个公道,实现了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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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周家华(左)和周继坤,两人曾被判死缓。李家林摄

      后续关注:启动国家赔偿 还有疑点待解

      改判无罪宣判后,法庭向五人阐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提出申请后,相关工作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五名被告人一致表示,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能否追责,如何追责?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汉涛表示,无罪判决只是一个开始,还有诸多谜团待解。比如当年一审期间,被害人家属服毒自杀是否左右了判决?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裁判?是否存在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魏汉涛建议,应由监察委立案调查。如果属实,要进行相应的司法追责。如果因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也要追究行政责任。

      魏汉涛也认为,调查追责应审慎、全面、客观,不能再制造另一个错案。他建议,国家应成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不少案件被害人的意见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判决,成立救助基金,可以安抚他们及近亲属情绪,感受到来自国家的关心,也尽量避免‘一瓶农药可能左右判决’的事件。”

      相关链接:司法纠错 一直在路上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法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

      2018年1月25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时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称: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对9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9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根据公开报道,安徽省近年来纠错案件有蚌埠于英生杀妻案、芜湖杨德武故意杀人案被改判无罪、阜阳5青年杀人案、亳州蒙城灭门案、滁州赵世金“一树两卖产”案,安徽省高院还因“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的错判向19人登报道歉。(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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